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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外出实践教学活动规定

 
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规范外出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教学,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学生外出实践教学工作,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学效果,对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适用范围
外出实践教学活动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针对该专业人才培养必须的集中性外出实践教学活动。如专业考察、艺术考察、外出写生、艺术采风、艺术市场调查等。教育实习、创作实践和毕业展演等活动另外制定规定,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
二、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安排
1.指导老师安排
1)各教学系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老师作为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带队和指导老师,同时需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参加外出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在4059人之间的安排1位指导老师,超过60人(含60人)的可以安排2位指导老师。另外,雕塑、美术学、绘画专业可以合班,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可以合班。
2)指导老师原则上要与学生同行、同吃、同住,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做好学生的表率。
3)指导老师不能收受旅行公司、实习景点等相关利益第三方的礼品、红包、补贴等,不得接受由第三方支付的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
2.时间安排
实践周为一周的外出时间为2-3天(含车程),实践周为二周的外出时间为8-10天(含车程),实践周次为三周的外出时间为15天(含车程)。
3.路线安排
1)本着安全第一,能省内不省外、就近不就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外出实践教学活动。写生只能定在一个点,考察、采风不能超过三个点。实践周次为一周的外出实践教学活动只能安排在长株潭城市群范围内。
2)外出实践教学活动地点不能安排到西藏、新疆和地震多发区或发生过边境武装冲突等不安全的地区。
3)按照教学计划进程安排,指导老师须提前2周将外出实践教学活动行程与线路拟定好,填写审批表,经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和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才能带学生外出,有争议的线路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4.组织安排
1)指导老师在外出实践教学活动期间,不仅要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还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还必须能及时处理好外出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宜,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学生的安全。
2)学生党员人数超过5人的,必须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每位党员负责若干同学的联络工作。党支部推选支部书记1名,支部书记根据外出实践活动安排,负责组织召开支部会议。会议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以及围绕外出实践的安全、学习、纪律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党支部准备一本会议记录本,支部书记负责会议记录,外出实践活动结束后上交艺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三、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
1.指导老师须提前5天将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计划、行程安排与线路审批表交教务办存档备查;
2.教学系、指导老师和学工办在学生离校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方面的教育,同时明确是否成立临时党支部以及选举支部负责人;
3.指导老师要告知学生在离校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并上交教务办公室;
4.所有外出师生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所有外出学生必须完成艺术实践日记;
6.外出实践教学过程中所出现的突发事件,指导老师和临时党支部书记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学院主要领导(书记或院长);
7.参加外出写生实践活动的学生回校后要举办汇报展览,参加了采风、考察、市场调查实践活动的学生要提交书面的总结报告;
8.每项校外实践活动结束后,指导老师要向教务办提交总结。
四、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工作量计算及师生补助
1.教师
1)教学工作量按16个课时计算(含车程)。
2)在湘潭市区内进行的实践活动,带队教师无补助;在长株潭城市群内(湘潭市区除外)进行的实践活动,带队教师每天补助50元(含生活、通讯补贴),并一次性给予300元的交通补助。
3)在长株潭城市群以外的实践教学活动,带队教师每天补助100元(含生活、通讯及短途交通补贴)。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往返一趟交通费和住宿费。
4)学生人数按自然班为单位的单独外出实践,差旅费用按原标准执行,三周2000元,两周1400元,一周700元。
5)未经学院审批的外出实践教学活动,一律不报销差旅费用。
2.学生
每生每周补助35元,其他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带领学生外出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教学事故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及重大影响的,将依据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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