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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本科学生毕业创作(设计)和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

 

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教学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是为培养本科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所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研究与实践,是对以前各教学环节的深化和检验,同时也是体现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要标志。为了更好地实现本科学生的培养目标,加强对本科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根据艺术学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创作(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教学管理

(一)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布置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展览和毕业答辩的组织工作,各教学系具体负责本系的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展览和毕业答辩的组织工作,教务办协调处理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展览和毕业答辩工作,学工办负责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是:

1指导老师负责毕业创作(设计)、论文的教学和指导工作,毕业创作(设计)和论文教学期间每周指导学生次数不应少于一次,检查进度。

2、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出勤,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学工办(秦红斌15973206710)。

3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创作草图、设计方案、论文题目、论文质量等方面严格把关。

二、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期间学生管理

(一)四年级第二学期的教学安排为毕业论文和毕业创作(设计),所有大四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开学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注册。

(二)毕业论文和毕业创作期间必须按照学院的规定和指导老师的安排进行,有找工作、单位实习、研究生复试等原因离校的,需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专门的请假手续,经学工办主任、指导老师、所在系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

(三)没有及时报到注册和请假的学生将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旷课统一按一天八节处理。

(四)在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教学期间,学生要主动跟指导老师联系,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任务。

 

                                                       艺术学院

                                                    201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