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艺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编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成立艺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组 长:李毅松
副组长:熊晓辉
成 员:从丽侠雷永明 郑先觉 杨 姝 文海良 赵拥军 李 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艺术学院教务办,从丽侠为联络员(联系电话:58291535)。
艺术学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