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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对象及推荐选送原则 
      (一)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愿意到党校参加培训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教职工,经过基层党组织推荐,报党校录取后,均可参加党校学习。
     
(二)推荐、选送学员的原则和程序。按照自愿申请、组织推荐、择优选拔、分期分批原则选送。 
       
选送程序是: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由学生党支部推荐,经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批准,报党校备案。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推荐,报党校备案。

       二、培训内容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党课教材为基础,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授课。

       三、教学管理与要求
       党校培训坚持五个统一的教学管理原则,即: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命题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统一颁发结业证。培训班以分散自学、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每个班次的教学过程原则上要集中授课五次以上,并结合授课组织讨论和组织有意义的活动,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授课教师由党校聘请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四、培训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学员在学习期间的总体表现,包括出勤、纪律、集中听课、分散自学、分组讨论、参加活动和撰写心得体会等情况作为全面考核内容。学员结业时,要进行闭卷考试和小组鉴定。考试由党校统一组织,考试试题从党校的试题库中抽取,评分标准由党校提供。考核和考试合格者由党校统一发给结业证。考核考试结果和学员学习登记表一同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原则上培训班每学期举办一期,具体时间由校党校和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协商确定。每学期初,党校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每次培训班结束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开展评选优秀学员、先进学习小组、优秀组织单位,并给予表彰。

       五、培训班学员要求
       凡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以下规章制度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自觉服从党校校务委员会的领导和教学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三)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尊敬老师,不迟到不早退。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做笔记,不准看与党课内容无关的书报杂志,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四)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向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请假,并报告党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学员在学习期间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旷课一次者,取消其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五)学员应按培训班的要求,积极参加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及各小组组织的活动,认真撰写学习总结,严肃对待结业前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请人代考或舞弊者一律取消学员资格,且不再接受其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培训考试。
    
(六)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六、其他
     (一)本规定由校党校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