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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工会会议制度

    为加强工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各种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工会会议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一)会议内容

1、讨论决定工会委员会向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决定学校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3、审查和批准各分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

4、讨论决定学校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5、决定工会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6、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决定临时召开。

2、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

3、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主要是工会重要工作的安排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一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的安排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由工会办公会议决定。

4、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分工会主席会议征求意见。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吸收分工会主席列席。

5、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讨论决定的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统一后,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作出决议。讨论中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决定。

6、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一天,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委员。会议按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到会应向主持人请假,研究问题表明观点应明确清楚。

7、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决定的事项如有需要,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8、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决定,校工会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工会办公会议

    (一)会议组成

    工会办公会议由工会正、副主席、调研员和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内容

    工会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协调处理工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及上级工会的工作布署和安排,研究决定各分工会请示的一些重要工作和问题。

    (三)会议制度

1、工会办公会议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主持。

2、工会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3、工会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提出,召开会议前先征求各位主席的意见,提出会议议题,报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审定。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

5、经工会办公会议审议的问题,如事关重大,由会议主持人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6、工会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执行,并负责检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