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艺术学院根据新颁布的《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56号)相关规定,结合艺术学科的学科特色,制定了《2018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细则》,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实名制反映,联系电话:58291502
2018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细则
为推动“双一流”建设,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依据新颁布的《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18年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者可招收2018年硕士研究生。艺术学院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我院具体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术型硕导任职资格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自觉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养质量,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宽广的基础知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有3项科研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源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艺术作品);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艺术作品集);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的作品被国家重点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的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演;或近三年内主办过个人音乐会、个人展览。
(二)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教学成果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的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演;或主办过个人音乐会、个人展览。
(三)近三年内有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含省部级会相当级别)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科研经费能满足本学科培养研究生要求;或主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美术创作工程项目。
二、专业型硕导任职资格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自觉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养质量,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宽广的基础知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目前有在研的课题,且可支配研究经费能满足本学科培养要求。
(二)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奖、教学成果奖;或近三年有主持的科研项目通过校级以上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或结题验收;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的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本一级学科行业协会及以上层次主办的展演;或近三年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本一级学科行业协会及以上层次主办的专业竞赛并获奖;或近三年有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展演活动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三)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或近三年内主办过个人音乐会、个人展览。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的作品被国家重点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专著(或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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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