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风清气正、战斗力和执行力强的、具有艺术学院学生干部特色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原则
1、有章可循,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各部长相互打分,主席团考核与各部门分管辅导员的意见相结合。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惩罚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监督管理
权益部具体负责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优和实施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表现积极的部门或干部向主席团提交推优意见;对工作不称职和表现消极的部门或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经主席团合议确认后将奖惩意见递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执行。
第四条 制度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考核与附则等几个部分,适用于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一条 奖项设置
1、集体奖。优秀部门。
2、个人奖。迎新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助班,军训楷模,晚会新秀,绿茵健儿,秋运会工作先进个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
第二条 评选流程
1、优秀部门。实施月考核制度,每月的最后一次例会由书记公布本月的优秀部门。
2、迎新工作先进个人。此奖由迎新期间各工作小组组长推选。迎新负责人审核,交由辅导员与党委副书记确认名单。
3、优秀助班。此奖由主席团与新生辅导员提名,然后上交到党委副书记处审核确定。
4、军训楷模。此奖由助班与教官联合提名,由辅导员与党委副书记确认名单。
5、晚会新秀。此奖分为“舞台新秀”与“XX年迎新晚会工作先进个人”。“舞台新秀”由晚会节目负责人提名后上交到书记处,由书记确认名单。“ XX年迎新晚会工作先进个人”由晚会期间各工作小组组长提名并交由主席团审核,辅导员与书记最后确认名单。
6、绿茵健儿、秋运会工作先进个人。此奖由体育部提名后交由辅导员审核,由党委副书记确认名单。
7、管理服务先进个人。此奖由各部门部长在本部门内推选1人,主席团进行量化审核,交由辅导员与书记确认名单。
第三条 评定比例
1、管理服务先进个人。要求为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积极早签,不晚归,不旷课,学习成绩优异,能为他人无私服务。人数为10人。
2、迎新工作先进个人。要求为迎新期间工作的成员,能够按时签到,工作认真负责,不消极怠工,向新生传递正能量。人数不得超过迎新期间工作成员的10%。
3、优秀助班。要求为新生助班,能够帮助新生更快、更好的融入大学的生活学习中,给新生树立积极向上,努力学习,礼貌待人,尊师重长等正能量。人数为助班总人数的20%。
4、军训楷模。要求为大一新生,能够在军训期间关爱同学,协助教官完成日常军训任务,自我军训素质过硬。人数不得超过新生总人数的3%。
5、晚会新秀。分为“舞台新秀”和“XX年迎新晚会工作先进个人”。舞台新秀要求为迎新晚会的表演人员,能够为晚会的表演增光增彩,带动晚会现场气氛,人气高,表演精彩。人数为5个。“XX年迎新晚会工作先进个人”要求为迎新晚会现场布置小组,幕后小组,机动小组等小组的成员,为晚会的正常展开贡献力量,现场表现积极。由晚会各工作小组组长推荐。人数为10名。
6、绿茵健儿。要求在湖南科技大学秋季运动会中为我院成绩加分的运动员,体育精神健康向上。人数不限,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商定。
7、秋运会工作先进个人。要求在湖南科技大学秋季运动会期间为我院运动员的正常参赛,后勤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人数为10人。
8、优秀部门。部门各成员皆认真负责,表现积极,为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月分数高的部门优先,数量为每月1个。
第四条 附加
1、受到职务记过惩罚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任何奖项。
2、受到部门处分惩罚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优秀部门。
第三章 处罚制度
第一条 处罚等级
1、部门处罚:部门警告,部门记过,部长开除及相应的主席团负责人连坐。
2、个人处罚:职务警告,职务记过,职务开除。
第二条 处罚形式
1、职务警告处分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并张贴在公告栏上,职务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职务除名者罢免职务不在任用并在学生会教育中做成反面案例。
2、受到部门警告处分的部门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并张贴在公告栏上,部门记过处分的部门除了职务警告处分的惩罚外,部长还要做书面检讨并在主席团部长会议上自我检讨。
第三条 个人处罚标准
对于有下述问题的学生会成员,给予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迟到者、无故缺席者。
2、值班时不做值班记录者、不做考勤者。
3、例会时迟到、缺勤、不做记录者、影响秩序者。
4、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自作主张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者。
6、不按规定完成工作,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7、私自占有及损坏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8、虚报假报学生会账目、有贪污公款者。
9、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10、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11、干部请客喝酒导致不良影响者、打架斗殴者。
12、早签缺席者、晚归被查到者、旷课被查到者。
13、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
第四条 部门处罚标准
1、不准时上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规划的部门。
2、不按时值班的部门。
3、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的部门。
4、举办活动时,中饱私囊的部门。
5、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渎职没达到预期效果的部门。
6、每周开展一次部门会议,未做会议记录的部门。
7、部门展开重大活动,未在活动开展前上交策划书,活动结束后未上交总结等活动资料的部门。
8、两个月内没有开展活动的部门。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准则
本制度的考核内容分为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
部门考核总分数由日常分数与附加分数组成。日常分数为60分,当日常分数低于50分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低于45分的部门给予部门记过处分,低于40分的部门给予部长开除及相应的主席团负责人连坐处分。附加分数为40分,由党委副书记(10分)、辅导员老师(10分)、主席团(5分)、部长互评(15分)组成,月分数为日常分数与附加分数总合。月分数排在最后一名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部长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月分数连续两次排在最后一名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部长接受思想政治教育,部门成员评奖评优、入党等受到影响。月分数连续三次排在最后一名的部门给予警告处分,部长接受思想政治教育,部门成员的评奖评优,入党等受到牵连,考虑开除部门所有成员职务(相当于注销该部门)。
个人考核基本分数是100分,低于80分者给予职务警告处分,低于70分者给予职务记过处分,低于60分者原则上给予职务开除处分。
注:1、当部门成员被扣分时,相应的部门须扣除成员被扣分数的一半。
2、部门的月分数在“优秀部门”评选完之后恢复到日常分数,以日常分数进行下一个月的考核。权益部负责统计每月各部门的月分数并归纳、整理、存档。
第二条 考核对象
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考核部门
此制度由院权益部负责。办公室、纪检部、年级组、组织部、信息部、宿管部、女生部、校风督察部等部门协同考核。
第四条 考核细则
1、奖项考核
(1)管理服务先进个人。由体育部、纪检部、宿管部、女生部、校风督察部等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2)迎新工作先进个人。在迎新期间由主席团负责统筹安排与工作监督,办公室负责签到与统计,迎新结束后进行奖项提名,上交至主席团与辅导员审核。
(3)优秀助班。军训期间,由主席团提名,辅导员老师审核。
(4)军训楷模。军训期间,由助班、教官提名。
(5)晚会新秀。迎新晚会期间,舞台新秀奖由节目负责人提名, 迎新晚会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工作小组组长提名,由主席团审核。
(6)绿茵健儿。由体育部负责提名与考核。
(7)秋运会工作先进个人。由体育部负责提名与考核。
(8)优秀部门。以部门的月分数为基准,由主席团负责督查,审核。
2、评分细则
(1)个人扣分
A、参加活动、会议、值班迟到者扣1分/次,无故缺席者扣2分/次。
B、值班时不做值班记录者扣2分/次,不做考勤者扣1分/次。
C、例会时不做记录者2分/次,穿奇装异服、拖鞋者扣1分/次。
D、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视情节严重扣2~5分/次。
E、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参加有关活动者扣2分/次。
F、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视情节严重扣1~5分/次。
G、私自占有或损坏学生会公共财物视情节严重扣2分/次。
H、虚报假报学生会账目,有贪污公款者5分/次。
I、工作有重大失误者扣5分/次。
J、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视情节严重与否扣4~10分/次。
K、干部聚会达8人(包含8人)必须请示辅导员,如不请示、擅作主张者,给予职务警告处分,酗酒打架者给予职务开除处分。
L、早签缺席者扣1分/次,晚归被查到者扣2分/次,旷课被查到者扣2分/节。
M、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受学校通报批评者直接开除,受学校处于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无条件开除。
N、参加考试、课外竞赛、科目比赛等有舞弊现象者给予职务开除处分。
(2)部门扣分
A、不准时上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规划,部门扣2分/次。
B、不按时值班,部门扣2分/次。
C、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部门视情节严重与否扣2~5分/次。
D、举办活动中饱私囊,部门扣10分/次。
E、经批准开展的活动,渎职没达到预期效果,部门扣3分/次。
F、每周开展一次部门会议,未做会议记录,部门扣2分/次。
G、部门展开重大活动,未在活动开展前上交策划书,活动结束后未上交总结等活动材料,部门扣2分/次。
H、两个月内没有开展活动,部门扣5分。
I、部门成员聚会(8人包含8人以上)没有请示辅导员,部门扣10分/次,酗酒打架20分/次。
(3)部门加分
A、举办有影响力的全院或全校性活动,部门加2~5分/次。
B、为学生会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部门加5分/次。
C、高质量的完成任务,部门加2分/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三条 根据不同情况可略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