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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术型):

    ●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音乐教育教学研究人才。 
● 具体要求: 
1.培养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 
2.通过研究和学习,训练具有严格治学态度,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掌握坚实的音乐教育理论和系统的音乐教学专门知识;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语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较强的从事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 培养方式: 
1.采取理论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及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2.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 
3.培养计划和研究生本人商量后制定,以推进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 
4.硕士研究生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提倡采用研讨班、专题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等有机结合,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5.有计划的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院授课,或派出研究生到其他著名学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研究生。 
6.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035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须选学分不少于9学分。
● 研究方向:
01  音乐人类学研究
02  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03  流行音乐研究
04  音乐表演研究